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陈洪凌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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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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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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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1-4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1-4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桂兰、张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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