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险湖南分公司以案说险以案说险:什么是既往症

发布时间:2024-10-08     点击量: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后,认为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出险就可以得到赔付,并未了解保险责任的限制情况。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常见的健康保险限制情况“既往症”, 通过以下这个案例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案例回顾

黄女士于2022年12月23日给女儿易某投保一份医疗产品,保险期限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3日。

2023年4月19日,易某因3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颜面部及双下肢水肿,曾在当地医院就诊,本次为进一步治疗就诊上级医院,诊断“肾病综合征”。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易某于2019年12月在某医院诊断“肾病综合征”,后持续药物治疗,根据保险责任,本次出险属于既往病史,故保险公司最终做出了不予理赔的决定。

案例解析

本案是一起既往症拒付的案件,在黄女士投保的该保单中,责任免除明确约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其中“既往症”为其中一条。

目前,很多保险消费者由于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够,往往只缴纳保费、关注保障、保额,而忽视了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对于保险责任只是一知半解,忽略了保险合同中约定不能赔付的情况。保险产品不同,保障的范围也不尽相同,而且任何一种保险产品都有其不能保障的内容,也就是“责任免除”。

风险提示!

既往症是指在保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所患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通常的情况为: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仍有间断性用药或治疗的;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按一般普遍认知的医学常识应当知道的。

保险公司除外既往症主要考虑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避免吸引大量患病人员投保(逆选择),保护广大健康投保人的公平权益,确保保险产品可持续经营并维持较低的费率水平,保证保险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综上,保险消费者在选择重疾险、疾病医疗险等产品时,在投保时应全面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包括既往症和治疗病史,同时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关于责任免除和限制情况的部分,以避免在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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