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济南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培训机构“划红线”乾隆在中秋节吃了大猪蹄子,还有这个妃子亲手做的月饼

发布时间:2024-08-04     点击量:

记者 李培乐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宣传、收费、签订合同等行为,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济南市教育局开展第十四期“以案说法 服务企业”普法宣讲活动。执法人员走进艺考培训机构,结合前期执法调研和市民投诉集中的问题,围绕虚假宣传、价格、食品安全等领域剖析典型案例、解读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任职艺考培训机构老师。”“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来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针对济南市校外培训市场现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商业宣传应注意的问题,警示“校长们”宣传要规范,否则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人员通过解读典型案例、收费政策、法律法规,提醒艺考培训机构要按照定价标准执行,杜绝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校外培训机构如设立食堂,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放到显著位置。”“冷食类食品是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稍微不注意或贮存不当,容易被细菌感染,因此在场地设置、设施设备和操作上要求应更加严格。”执法人员围绕食品经营日常管理实务,提醒艺考培训机构,食堂需“持证上岗”,工作人员要注意分区操作等,保障学生饮食健康安全。

“被‘上了一课’,执法支队讲授的知识太实用了,我一定把今天学到的内容传达到位,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徐先生是某艺考培训机构的校长,他感觉这堂课将身边案例讲解的“淋漓尽致”,“指导我们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控水平。”

此次普法宣讲活动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产生良好影响,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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